根据《中共江西省委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赣发〔2009〕5号),保留江西省水利厅,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
本页面展示为万户网络设计制作的江西省水利厅网站部分页面截图。